早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民间社团在涉台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涉台纠纷化解工作,昨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青岛锐宗集团总裁张新政等7名在青台湾人士担任第二批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聘期3年,作为台商团体的代表参与涉台纠纷的调解工作。
“为提高涉台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14年市中院与青岛市台办联合建立了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诉前联动机制,审判、执行中联动调解机制,信息沟通、协作机制,特邀调解机制,共同为台胞提供法律服务机制,指导区(市)法院与当地台办建立联处工作机制等。市中院民四庭、青岛市台办台胞事务协调处为该机制的具体联系单位。 ”青岛市中院负责人介绍,通过该机制,市中院定期向市台办通报全市法院涉台案件审理情况及涉台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市台办向中院通报涉台方针政策、上级对台工作部门对协调处理台胞投诉工作的部署、台胞对法院涉台案件的反映等事项。对存在的典型问题,双方开展联合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共同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
市中院负责人介绍,依据该机制,2014年3月,市中院聘请了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协会的5名在台商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通过当事人自愿选择、法院或台办推荐等方式,参与诉前、诉中及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工作,为涉台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批5名台胞特邀调解员受委托参与了多起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涉台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台胞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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