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张海玉整理
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的建成区,1月1日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在辞旧迎新之际,仍有人“以身试法”,违反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以下是部分受罚案例:
2019年12月31日22时许,蒲某津(男,33岁,现住莱西市)在第一海水浴场贝壳广场沙滩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八大关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目前,依法给予蒲某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31日21时许,韩某强(男,29岁,现住西海岸新区)在石老人海水浴场西停车场南侧沙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中韩边防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收缴烟花2个。目前,依法给予韩某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31日21时许,马某宇(男,24岁,山东泰安人)在石老人海水浴场贝壳广场沙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中韩边防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收缴烟花1个。目前,依法给予马某宇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01月01日00时5分许,赵某(男,29岁,现住青岛市李沧区)在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东侧咖啡厅东200米的海滩上违规燃放烟花,被中韩边防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目前,依法给予赵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1日0时5分许,崂山分局中韩边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东侧海滩时,当场查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赵某。据了解,赵某曾在石老人海水浴场向其妻子求婚,求婚时的绚丽烟花成为两人一段美好的回忆。在辞旧迎新的跨年之夜,赵某夫妇二人故地重游,来到曾经求婚的那片沙滩,想通过燃放烟花重温过去的浪漫瞬间,也为新的一年博得好彩头。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烟花刚一点燃,便被附近的巡逻民警查获。根据《禁放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赵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31日23时许,市南分局八大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蒲某津当场查获。据了解,当晚蒲某津开车路过市南区汇泉王朝大酒店对面的沙滩时,想到自己车上有一个在莱西公司搞活动时剩余的未燃放烟花,脑海中便浮现出一幅烟花从沙滩升起、绽放在夜空中、倒映在海面上的画面。蒲某津随即停车,将烟花搬到汇泉王朝大酒店对面的沙滩上点火燃放。升腾的烟花立即引起了附近巡逻民警的注意,他们迅速发现并查获了燃放烟花的蒲某津。根据《禁放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蒲某津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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