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王媛
12月1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最新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通告”,通告显示,根据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市局在流通环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品样品207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031批次,不合格样品48批次。
此外,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获悉,目前全市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100余家,小作坊5200余家,食品销售者9.1万余家,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等已超过15万户。
4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真诚家永旺等超市上榜
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检的2079批次食品样品共涉及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3个大类,检测项目共计27个。根据通告信息,48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散装韭菜占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多菌灵”等农残超标;香蕉占了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超标。另有1批次绿豆芽、1批次黄豆芽均检出“不得检出”的成分“4-氯苯氧乙酸钠”,且黄豆芽复检仍不合格。通告显示,本次抽检涉及的经营者既有真诚家、永旺等知名大超市,也有个人经营的小摊位。
值得注意的是,公示的48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中,16批次不合格食品为“调味面制品”,占据“黑榜”的33%,而其不合格项目均为检出了国家规定“不得检出”的添加成分。
据介绍,本次抽检,对“调味面制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酸价(限执行地标产品)、过氧化值(限执行地标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限预包装执行地标产品)、大肠菌群(限预包装执行地标产品)。
“调味面制品”究竟是什么食品?为何频频检出禁止添加成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日刚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当前的“网红”食品“辣条”正是调味面制品,该《公告》对“辣条”类食品的安全监管做出了详细规定。
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6条“国标”严管辣条
《公告》于12月10日发布当天起实行,其中明确,为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将实行6大管理。
首先,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要求,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生产企业要严格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不得采购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原辅料,必须保证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加强生产工序、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标签标识管理。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调味面制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整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
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375件
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蛋白饮料风味饮料、标签标识、大桶水等整治行动,对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品种开展重点监管;落实企业自查制度,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开展管理人员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小作坊综合治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体系,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期间,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紧盯各类专业市场、企业等开展拉网式线索排查,检查点位1.2万家,端掉“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62家。全市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375件,行政处罚473人,罚没款973.98万元。
全市共开展假冒伪劣产品销毁活动15次,销毁假冒伪劣产品110.86吨,货值633.2万元。全市共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47家,注销、下线及停业6149家。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领域案件149起,刑事处罚238人,行政处罚473人。全市累计曝光典型案例229件,信息公开案件773件。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7159起,从中立案查处143起,目前已罚款73.99万元。
16批次抽检不合格调味面制品(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食品名称标称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标准值
1洛阳市周小玲食品有限公司市南区丰瑞禾低价超市长沙兰花干子味(调味面制品)2019-3-1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使用
2洛阳市周小玲食品有限公司市南区丰瑞禾低价超市双色豆腐味(调味面制品)2019-3-1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使用
3睢县林仔食品有限公司胶南市永和超市豆角干味2019-04-20山梨酸不得添加
4淮安市小四川食品厂黄岛区丰海源商店鸭丫筋2019-03-03脱氢乙酸不得添加
5睢县林仔食品有限公司黄岛区家来福超市豆角干味(调味面制品)2019-04-20山梨酸不得添加
6河南家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黄岛区建娇商店连山大刀肉味(调味面制品)2019-04-07脱氢乙酸不得添加
7通许县湘平食品厂城阳区顺心惜福购物超市好老婆宽片(调味面制品)2019-04-1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使用
8河南星亮点食品有限公司城阳区袁永杰食品部调味面制品(棒棒素牛)2019-04-26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使用
9兰考县彗星食品有限公司城阳区袁永杰食品部麻辣棒(调味面制食品)2019-02-2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使用
10延津县鑫旺食品有限公司莱西市万友美玲百货批发部回锅肉(调味面制品)2019-02-2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添加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添加
11延津县鑫旺食品有限公司莱西市万友美玲百货批发部皇鱼2019-02-26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添加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添加
12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莱西市文文百货超市调味面制品(印度飞饼)2019-03-2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添加
13郑州市豁达食品厂新密分厂莱西市文文百货超市素火爆鸡筋(调味面制品)2019-04-0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添加
14扶沟鑫航食品厂红岛经济区馨城涵涵超市酷辣火药棒2019-01-0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检出
15温县嘉辉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满城缘商贸有限公司调味面制品(伤心凉皮)2019-01-1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检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检出
16温县嘉辉食品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河套好又多超市调味面制品(伤心凉皮)2019-03-1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得检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检出
■相关新闻青岛整治药品零售领域12大问题立案查处190余起,整改890多家
□半岛记者王媛报道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11日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省纪委、监委、省药监局的要求和全市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19年5月起全市开展零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截至目前,立案查处190多起,限期整改890多家,撤销20家。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0日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部分药品零售药店进行了一次随机检查,这是对自今年5月以来,全市开展药品零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的一次验收检查。
根据省纪委、监委、省药监局的要求和全市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在全市开展了零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以“3·15”晚会、“问政山东”及媒体曝光问题为切入点,聚焦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渠道购药等12类问题。
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整治行动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药品零售环节的难点堵点问题,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专项整治工作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警告药店280多家,限期整改890多家,收回GSP证书41家,撤销20家,立案查处190多起,移交公安2起,罚款70多万元。
新闻推荐
□记者张晓帆报道本报莱西讯为改善空气质量,净化城市环境,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12月6日,莱西市成立整治专项队伍,对餐饮油...
莱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莱西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