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镇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到“撤职”处理,莱西市教育部门对当地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一位小学校长先后做出了两次处罚。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受害人家属已经申请了两次强制执行,都没能拿回赔偿款。
本报5月20日、6月17日曾报道《法院都判了,校长还不赔》、《莱西校长案又生出变故,30万元闪电消失》两篇文章。2012年10月,周松华与妻弟合伙经营自卸车,在五莲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名路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将车主周松华等告上法庭。今年1月30日,五莲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86万余元。因被告方没有上诉,判决于今年2月生效。按照判决书要求,车主周松华等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松华却一直不履行判决。为此今年5月份莱西市孙受镇教委还对周松华做出了全镇通报批评的处分,尽管做了处分,周松华还是没有履行判决。从6月份至今,受害人家属孙召福向五莲人民法院申请,去莱西市做了两次强制执行,但都因没有找到当事人而没能拿回赔偿款。受害人家属孙召福告诉记者:“强制执行的路费等各项费用都要个人去承担,法院不管,我们去了两次都没见到周松华本人,所以我觉得强制执行太费钱,而且还难解决。”
“6月份你们做出了第二篇报道以后,莱西市教体局决定对刘家岭小学校长周松华做出撤职的处分。他现在已经不是校长了,不过还在刘家岭小学教书,是普通教师。”12月11日,莱西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是周松华本人应尽的义务。
记者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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