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莱西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自2010年7月1日起,莱西市施行新的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凡符合有关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医保定点药店。经批准颁证,就可获得相应资格营业,为居民医疗提供更多便利。
据了解,莱西市出台的《莱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须具备10个条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经过审查材料、现场审验、在莱西劳动保障网公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定申请药店是否具备定点药店资格。其中对符合定点资格的,颁发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新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应在每年7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提出,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定点药店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提出定点申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定点药店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在变更后十五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康晓欢 吕文波 万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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