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日讯(记者李自强通讯员吕佼何文婕)12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经过4个小时的工作,执行干警成功腾迁涉案房产,将某百货商场1-4层网点、控制中心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即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百货有限公司、胡某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青岛某百货有限公司向即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即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区某处的抵押房产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后青岛中院依法对该处房产及土地进行拍卖,一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流拍价抵偿部分债务。因被执行人及租户拒不交付房产,青岛中院依法决定采取强制腾迁措施。
该案涉及大型商场,强迁难度较大,青岛中院执行局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协调联动当地法院、街道、公安等部门,与涉案房产内住(租)户积极沟通,释法明理。12月3日上午,青岛中院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根据腾迁方案分工,各司其职,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迁。经过4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执行干警成功腾迁涉案房产,将该百货商场1-4层网点、控制中心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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