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12日讯 “笑气”是毒品吗?并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贩卖“笑气”也涉罪吗?即墨区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一起贩卖“笑气”案件,两男子在酒吧贩卖“笑气”同获刑。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黑某某在青岛市即墨区经营一家酒吧,雇佣胡某某帮忙管理。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同样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贾某某处购进一氧化二氮,并用气球充装的方式在酒吧内贩卖,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人民币。2019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在黑某某经营的酒吧内查获1个装有液态气体的钢瓶,经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验,该钢瓶内的液态气体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黑某某、胡某某均于2019年2月25日被抓获归案。贾某某另案审理。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黑某某、胡某某的违法所得。
名词解释 >>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可作为麻醉药应用于医疗领域,系违禁品。正常人吸食“笑气”后,会因缺氧而产生幻觉,获得快感。(青报全媒体记者戴谦通讯员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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