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4日讯近日,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支付宝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对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自2018年4月经被告人李某介绍通过首先向支付宝存入近2000元,后取出关机,向支付宝公司报案称手机丢失余额被盗的方式行骗。刘某掌握作案方法后,陆续发展下线,与多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并分赃,先后作案28起,涉案金额5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其他被告人均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亲朋、同学参与,均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本案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数额3000元即入罪。本案八名被告人及案外其他参与人大都是二十岁出头的青年人,还有部分未成年人,他们法律观念淡薄,为贪图小利想当然地以为利用所谓的支付宝“漏洞”赚钱并非违法犯罪行为,结果身陷囹圄。承办法官提醒,不劳而获非良方,努力奋斗为上策。(记者梁超通讯员梁秀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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