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
早报12月24日讯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的同时,青岛在不断加码利好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这次,受益的是开新能源汽车的市民。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采访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下月起,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四区的部分停车场可以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机场停车免首个2小时停车费
《通知》规定,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
官网可查询政府定价泊车位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二)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三)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五)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的工作时间以外对外经营的停车场;(六)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七)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据了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具体名单,可登录市发展改革委官网查询,网址为:http://dpc.qingdao.gov.cn/n32205380/190604111510783668.html。
另外,《通知》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是否减免以及减免幅度等由停车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及经营状况等自主确定,不作强制性规定。
下月起执行新能源车停放新政
《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要做好员工政策培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对其他区市亦有指导作用。按照《通知》规定,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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