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即墨区温泉街道辖区一家海景度假公寓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43岁的即墨男子单某松,酒后将多个啤酒瓶从8楼窗户抛下,以发泄心中郁闷情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颁布的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即墨公安分局温泉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犯罪嫌疑人单某松抓获,由此,单某松也成为“新法”颁布后,因高空抛物被拘“第一人”。此事在社会上也引起不小反响,相关法律人士呼吁,高空抛物危害极大,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案发:男子酒后8楼扔下啤酒瓶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典型的一起案例。 ”即墨区温泉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11月21日7时许,民警接到辖区一公寓物业负责人报案称:20日晚,公寓一业主从室内用酒瓶砸窗,并向楼下抛掷酒瓶,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初步勘查,抛掷酒瓶的住户位于公寓八楼的806室,住户两扇窗户玻璃已经破碎,楼底人行道上散落着碎玻璃,经进一步落实,住户为单某松,民警随后将单某松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
经查,11月20日晚,居住在公寓的单某松,因为感情和工作不顺心喝了点酒。酒后越想越气,就用酒瓶将窗玻璃砸碎,后又往窗外抛掷多个啤酒瓶。单某松为了一时痛快,却没有考虑到从高楼扔掷啤酒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甚至会造成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随后,犯罪嫌疑人单某松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即墨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在民警审理此案时,单某松悔恨地说,当时只是心情不好,没有考虑那么多,现在想起来对自己的行为后悔极了,以后再也不冲动做这样的事情了。
现场:酒瓶砸出巨响 幸未伤人
“你看,啤酒瓶子就是从8楼上扔下来的,当时声音很大,知道真相后大家都惊出一身冷汗。 ”29日下午,记者赶到位于即墨区温泉街道办滨海公路旁边的这家海景度假公寓,一名保安人员介绍了事情的经过。这是一处开放式海景公寓,当天晚上,由于天冷,楼下并没有人和车经过,在屋里隐约听到几声“呯”“呯”的巨大声音,第二天早上发现楼下地面上有许多散落的玻璃和碎啤酒瓶。经过进一步检查,怀疑啤酒瓶是从8楼窗口抛下来的。考虑到公寓的安全,物业人员随后向即墨警方报案。
“幸亏当时楼下没有行人和车辆路过,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在附近居住的市民张先生介绍,这座公寓楼高达几十层,高空抛物的8楼窗口被砸出几个大洞,现在还能看到。虽然说一个啤酒瓶不重,但从这么高的楼层抛下来,力量却很大,现在想想就后怕,万一砸中人那后果很严重,希望这种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了。办案民警介绍,他们接到报警后,感觉这是一起严重的高空抛物事件,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仔细调查,并调取周边监控发现,并没有伤及行人和车辆,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锁定高空抛物的嫌疑人单某松,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将单某松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说法
律师: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追究刑责
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学先认为,近几年,高空飞菜刀、高楼玻璃坠落砸伤人等高空抛物、坠落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了居民的人身安全。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头顶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了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该意见第5条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某松酒后从高空向窗外抛掷酒瓶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高空抛物者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据《侵权责任法》,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故意高空抛物,不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首先要厘清法律责任,才能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法律人士认为,在安装摄像头“全天候”监控的住宅小区或高层建筑物,能够精准锁定违法者,让其难逃法网;如果没有监控设备来锁定违法者,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将由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则无法追究,因此,所有高层建筑都有必要采取监控等措施,让真正的违法者受到刑事惩罚,才能起到警戒和警示教育作用。为此,希望广大居民特别是居住在高层住宅的居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的严重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只有大家自觉,才有大家的安全。
警方:“高空抛物入刑”让“头顶更安全”
即墨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介绍,全国各地因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的悲剧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和民众高度关注,“高空抛物入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回应民众和社会的关切,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从重处罚,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能有效维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入刑”,关键在厘清法律责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民警介绍,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击中行人,轻则伤、重则亡,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防范高空抛物事件发生,揪出作恶者,目前很多居民小区里都安装了摄像头进行“全天候”监控。然而,由于大部分高空抛物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或人员伤亡,管理人员除了劝阻、警告外,没有实质性的惩罚,即便造成人员伤亡的,也大都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在“不会砸到人”的侥幸心理作用下,加上违法成本较低,作恶者伸出窗外的黑手就难以扼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等情节严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规定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记法治重拳,会形成强大威慑力,警示曾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赶快收住作恶的黑手,否则将带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本版撰稿摄影 记者 康晓欢通讯员 孙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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