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孙桂东通讯员张秀振报道
本报11月3日讯据青岛市公安局最新消息,秋冬严打整治攻势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酒驾、醉驾、违法行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整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违法、酒驾、醉驾,有的引发了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近日,又有33人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一、姜晓楠交通肇事案。2019年8月9日21时30分许,姜晓楠(男,28岁,青岛市即墨区人)驾驶鲁B牌照小型轿车,沿即墨区烟青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即墨区北安街道新都花园小区门口处时,与被害人李明军由西向东过公路时相撞,致车辆受损及李明军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即墨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姜晓楠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姜晓楠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9月30日,姜晓楠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即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李玉军危险驾驶案。2019年8月23日14时20分许,李玉军(男,46岁,胶州市人)醉酒无证驾驶鲁B牌照小型轿车,沿胶州市高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州路路口时被胶州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检验,李玉清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经查,李玉军曾于2018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于2018年11月23日被刑满释放。2019年9月12日,李玉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三、赵春雷危险驾驶案。2019年10月8日5时许,赵春雷(男,35岁,黑龙江省五常市人)醉酒后驾驶黑A牌照小型汽车,沿荣潍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荣潍高速242km左右时,被交警潍莱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赵春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赵春雷自愿认罪认罚。10月25日,赵春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警方提示广大驾驶人:酒后会导致驾驶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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