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烟台消息(记者刘云鹤)8月26日,烟台一男子晚上喝了酒,休息六个小时后,凌晨驾车上路时涉嫌酒驾事故,被刑事拘留。交警表示,不管当天有没有喝酒,只要血液中乙醇成分超标,就属于酒驾。
今年8月26日晚,烟台的董某在烟台城区一家酒店与朋友畅饮,饭后回家休息了6个多小时。董某觉得酒劲儿过去了开车无大碍,27日凌晨便从城区驾驶轻型货车前往即墨拉货。凌晨2时15分许,董某驾驶货车行驶至莱穴路团旺镇中荆村南一丘陵上坡路段处,由于视线模糊,操作失控,与在前顺向推行农用三轮车的林某某夫妻俩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将三轮车撞进了路沟,导致两车受损,林某某夫妻受伤。
事故发生后,莱阳交警事故中队迅速赶赴现场,民警经过现场勘查,认定董某负全责。随后经过检测,董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95.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这一检测结果使董某感到惊讶,他当时狡辩说:“我今天没喝酒,怎么能成醉驾?”民警解释说:“不管今天喝没喝酒,只要血液中乙醇成分超标,就属于酒驾”。据此,警方吊销其驾驶执照,敦促其履行赔偿责任,还要接受法律制裁。
目前,董某被抓获归案,现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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