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徐军报道
本报11月22日讯11月22日,记者从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10月份,执法局通过日常监督和接受市民投诉举报两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了10家无证行医的单位和个人。
记者从无证行医处罚情况的通报中看到,位于市南区逍遥二路15号3单元101户的市优麦空间养生馆、李沧区瑞金路36号的刘初世、西海岸新区灵山湾路南喜鹊山路东的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第四连锁店、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王哥庄商业街的青岛同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崂山区海尔路57号创业中心7号楼1单元301户的毛文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市南区逍遥二路15号3单元101户的冯欣、崂山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的韩睿、即墨区即发路54号的辛美、即墨区普东镇任家屯村26号代瑞香以及平度市金荷广场5-111号尚贝贝,属于“非医师行医”。
目前执法局已责令10家违法机构及个人停止执业活动,依法没收了部分医疗机构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对10家机构及个人处以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诊疗服务的诊所和药房,执业者需是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时,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生还需要在执业地点所在的卫计局进行注册,注册的同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市民在到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通过查看是否有这些证件来判断是否正规。如果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无证现象,可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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