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市政府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场所20处”列入了2018年市办实事项目,确定每区(市)新建2处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昨日,青岛市下发 《关于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0月底前每区(市)(不含高新区)新建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2处,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就餐送餐服务需求。根据通知,要求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建成验收合格后,每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综合奖补资金。
助老食堂坚持公益属性
根据通知,在功能定位上,社区助老食堂坚持公益属性,首先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社区助老食堂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兼顾服务其他群体。
按照计划,2018年10月底前每区(市)(不含高新区)新建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2处,其中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助老食堂各1处。
在建设标准上,社区助老食堂设立要选择在老年人口相对密集、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进出方便,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要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求。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外送、就餐、水、电、暖、保温等设施设备。城乡社区助老食堂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其中示范性助老食堂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助老食堂应统一名称,统一标识。
困难老年人就餐享优惠
据悉,社区助老食堂由区(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社区助老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需求配备从事餐饮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老年人就餐档案,按规定建立完善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就餐送餐给予优惠。
社区助老食堂原则上不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对居民开放,服务对象以社区老年人为主兼顾其他群体。要知晓并登记备案每位用餐老年人姓名、身体状况、个人饮食习惯等。每日必须做到向老年人至少提供一顿午餐,午餐不少于适合老年人食用的两菜一汤,面食种类齐全。
鼓励企业开办助老食堂
社区助老食堂可由各级政府或社区(村)居委会建设,也可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和养老机构申请开设社区助老食堂。社区助老食堂应有明确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应为具有餐饮经营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鼓励以区(市)为单位,采取集中配餐、中央厨房等方式,对社区助老食堂实施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以保证食品安全、降低运营成本。鼓励爱心企业捐资赞助开办冠名社区助老食堂。
被列入2018年市办实事的20处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建成投入使用,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每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综合奖补资金。对社区助老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中配餐服务的运营补助政策措施另行下发。
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区助老食堂日常运营监督检查和评估办法,建立健全设立许可、规范运营和日常管理台账,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估,评估情况要向社会公示。各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助老食堂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记者 吴帅 见习记者 杨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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