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家住青岛崂山区的孙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一件自己非常后悔的事。原来,孙先生买房后还没等交房就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交完定金后在等待交房的过程中家里发生了变故,孙先生打算先不装修,没想到交给装修公司的3万多定金只能退1万多,这让孙先生非常气愤。
“电话轰炸”盯上空巢老人
据了解,孙先生今年67岁,唯一的孩子在外地上班,家里只有他和老伴。自从前年买了一套位于即墨区的房子后,他的电话就一直响个不停,各种装修、卖房、贷款等电话接踵而来。 “我20多年都没接到过这么多电话,简直被打爆了,也不知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的。 ”孙先生说,对方在电话中向自己推荐各种装修服务。
各种优惠催促老人签合同
经不住每天的“电话轰炸”,去年初,孙先生就根据一个电话提供的地址来到了一家装修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 “我们现在优惠项目非常多,推荐你参加‘样板房\’的优惠项目,90多平方米的房子全包只要11万多一点,装好后你只要答应我们带人去你家参观,然后给我们送一面表扬锦旗就好。 ”工作人员说。孙先生看着各种各样的优惠内容,不知不觉动了心。 “我和他们说房子还没交付呢,他们说这样正好,可以一交付马上开始装修,正好符合他们 ‘样板房\’的标准,如果同意就可以签合同,先交总工程款的30%就可以。 ”孙先生表示,当时也没多想,就交了3万多块钱,签了合同。
老人反悔 定金打水漂
签了合同不久,远在外地的孩子打算将老们老两口接过去住。孙先生一想,既然刚买的房子不去住,那么也就没必要急着装修了,“我和对方说了我的想法之后,对方说我交的钱里包含总工程款20%的定金以及总工程款10%的预付款,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只能退还给我预付工程款,定金则不能退,本来我想房子还没交,且除了签了合同,对方什么也没干,但这一下子我就损失了2万多元。 ”孙先生说。
律师:
合同签字有效
老人签合同需警惕
针对孙先生遇到的问题,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表示,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孙先生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一方反悔后需承担的损失,那么应该按合同内容来执行。同时,王文也表示,老年人在签订涉及财产金额较大的合同时应格外注意,最好能认真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不明白的地方应及时向对方询问或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一切都清楚明白之后再签也不迟。 (记者 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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