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春燕通讯员逄文越报道
本报讯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的青岛新星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在用的叉车和储气罐没有进行定期检验。该公司被依法立案查处,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锅炉和压力容器,并被罚款3万元。
“青岛新星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从事家用冰箱、小家电产品以及电器的加工制造,2016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他们在用的叉车和储气罐没有进行定期检验,于当日立案进行调查。”即墨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宋彦介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正在使用的2辆叉车、1个POL料罐、1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锅炉特种设备。
根据该公司提交的以上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叉车应当于2016年7月13日前进行检验,空气压缩机应当于2016年11月2日前进行检验,锅炉应当于2016年10月10日前进行检验,该公司使用的POL料罐从未进行过检验。至案发时,以上特种设备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另外,青岛新星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即市监特令【2016】第426号),责令其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锅炉和压力容器,并于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月9日,即墨市场监管局依法向青岛新星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即市监听告字2016【54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
“青岛新星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锅炉和压力容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宋彦表示,依据相关规定,青岛新星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锅炉和压力容器,并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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