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相关房屋权利人
李秀琴
邢萌
邢蕾
杨荣德
宋瑜
韩明和
刘海青
被征收房屋地址
市北区即墨路49号1户
市北区即墨路51号乙13户
补偿决定书编号
青北补决字【2017】75号货币补偿金(元)936205.31元782190.6元
产权调换房屋、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房屋补偿方式)
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建筑面积不低于86.23平方米。
阀门厂项目(御景新苑)建筑面积不低于71.62平方米。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送达单户补偿决定书,现向下列相关房屋权利人公告送达青岛湾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单户补偿决定书。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湾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潍县路70号,联系人:任增坤,联系电话:13188953150)领取被征收房屋单户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房屋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 10 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青北补决字【2016】123号
新闻推荐
半岛全媒体记者肖玲玲通讯员吕栋刁睿报道本报1月30日讯1月30日,记者从即墨区获悉,该区出台《即墨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用新政实招“圈粉”招商朋友圈。《政策》明确,即墨区将对新...
即墨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即墨,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