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媛报道
本报1月30日讯30日,半岛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岛城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出炉。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依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提供的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266万元、193万元、344万元、261万元、127万元、372万元、410万元、208万元、345万元、122万元。
2017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未出现秸秆禁烧火点,各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即墨区出现2处秸秆禁烧火点(非重点禁烧区域),需向市财政缴纳秸秆禁烧生态补偿金10万元。
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四大板块:增加了SO2、NO2考核指标,PM2.5、PM10所占比重相应调整;增加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资金系数为10万/百分点;增加了秸秆禁烧火点的处罚额度,重点禁烧区域、其他区域每次出现火点的处罚金额由5万元、3万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由季度考核变为年度考核。
●考核原则及内容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一是考核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40%、35%、15%、10%。二是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三是考核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考核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对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金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对各区市实行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每季度公布累计同比改善情况。
●考核方式
(一)四类污染物考核方式
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上年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度PM2.5平均浓度)×40%+(上年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度PM10平均浓度)×35%+(上年度NO2平均浓度-本年度NO2平均浓度)×15%+(上年度SO2平均浓度-本年度SO2平均浓度)×10%]×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方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百分点计,生态补偿金系数为10万元/百分点。
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本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三)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式
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10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5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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