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邹媛媛
半岛全媒体记者高晓飞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情形日益增多,家暴作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近日,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布两起家暴案例,解析家暴的危害。法官提醒市民在面对家暴行为时,可采取保护自己的“三步法”。
案例一
不堪家暴,受害人自述多次自杀未果
据介绍,宋某(女)与余某(男)经人介绍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争吵,并自2013年2月开始分居。因此,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庭审时,宋某称自己长期遭到余某家暴,身体和心理上都十分痛苦,多次自杀未果,并请求法院给予自己及亲友人身保护。
经审查,即墨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庭对李某做出人身安全保护的民事裁定。裁定表示:禁止被告余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宋某及宋某的亲友;禁止被告余某在距离原告宋某住所、工作单位500米内活动;如被告余某有违反,法院将视情况进行拘留或做出其他处罚措施。
案例二
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分男女
刘某(男)与宋某(女)经人介绍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摩擦不断。2014年4月,刘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庭调解,刘某撤诉。2014年腊月廿九,宋某与刘某父母发生争执并报警,刘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即墨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刘某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申请,要求制止宋某打砸家中物品,并对刘某及刘某父亲、儿子人身安全提供保障。随后,即墨法院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认为原告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禁止被告宋某打骂原告刘某及刘某父亲、孩子;禁止被告宋某破坏家中物品。
法官说法
长期恐吓谩骂也能构成家暴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对家暴范畴、预防、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墨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家暴不单指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例如恐吓、谩骂,“也就是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或者长期使用‘家庭冷暴力\’,也可能构成家暴。”
遇到家庭暴力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呢?法官提醒市民,受害人可先向加害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其次,便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处理后,可以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涉家暴案件的证据。”法官介绍,如果前两者都没有制止家暴行为,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链接: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包括: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闻推荐
□记者肖芳报道本报青岛讯据青岛市发改委统计,今年以来,青岛国信集团、即墨旅游投资公司、少海投资公司等3只企业债券先后获批,实现融资36.2亿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行企业债券22只,...
即墨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即墨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