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战舒涵报道
本报讯在很多市民心目中,凡是与近视镜有关的物品都可以在眼镜店找到。可殊不知,并不是所有的眼镜店都可以经营医疗器械。近日,市食药监局“每周拍案”就曝光了2起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同时,提醒市民到有资质的眼镜店消费。
接群众举报,即墨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7月对位于即墨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牛齐埠村某眼镜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进门南侧货架上摆放有标识为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48瓶“软性亲水接触镜”以及标识为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10盒“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三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执法文书并将上述产品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3.并处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018.00元整。
无独有偶,2016年2月,市北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市北区威海路上的某眼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经营星眸软性隐形眼镜和海昌EASYDAYFB软性亲水接触镜。经查该单位持有的《医疗器械许可证》已于2014年7月21日失效,至今未提出延续注册。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星眸鸭软性隐形眼镜109盒、海昌软性新水接触镜50盒(货值金额665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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