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日讯(记者娄花)6月,“营改增”纳税人将要迎来第一个申报期,6月2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6月27日,也就是说6月1日到6月27日之间,纳税企业可以办理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特别提醒的是,如果纳税企业已被确认为样本企业,请于6月10日前完成申报。
在申报前,纳税企业可以通过青岛国税门户网站、手机APP、官方微信、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查看各类申报表填写说明。如果担心会填写错误,纳税企业可以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首页“办税服务”中查找“增值税填报导航”,点击“模拟申报”进行填表体验。其口令、密码与正式环境的网页申报相同,逼真的模拟,让纳税企业身临其境。此外,全市国税所有办税服务厅都可以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服务,帮助您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或者辅导您进行网上申报。
青岛国税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申报方式,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厅、自助办税、移动办税,青岛国税的“手机税税通”APP软件目前支持增值税小规模零收入申报、增值税小规模零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零收入申报(B类)。其他非零申报,建议您选择网上申报,在申报期限内登录青岛国家税务局(www.qd-n-tax.gov.cn)网上办税厅。
享受差额征税、简易计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首个申报阶段,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自2016年3月1日和2016年5月1日起,分别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登录平台需输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的CA密码和平台密码的双重密码,给您提供看得见的保护;延长确认勾选时间段,当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次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均可确认勾选;新增打印和导出已确认发票的功能。纳税人可以登录青岛市国税局网站,在“友情提示”栏目查看《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V2.0.00(新版)》,学习相关操作。
青岛国税设营改增纳税人申报专窗和绿色通道,方便首次申报顺畅进行;“手机税税通”、微信平台可实时查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的等候状况,合理选择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税;通过手机预约上门申报,有效节约您的宝贵时间;同城通办服务为您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办税地点,方便您就近办理;您还可以在办税服务厅享受到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流动导税服务等。与此同时,青岛国税落实首问责任、领导值班等服务制度,当纳税人遇到紧急事件或者突发问题的时候,局长、科长都在大厅,随时为您服务,春风行动为您展开。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电话。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咨询电话1咨询电话2营改增咨询专线
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0532-826123660532-8393100983931009
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6号0532-836593010532-8365931683659316/83659301
青岛市四方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四方区山东路177号鲁光广场c座0532-856607150532-8825928488259284
青岛市李沧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3号0532-876902280532-8769022687690228
青岛市崂山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6号0532-831028020532-8310280183102802/83102223
青岛市城阳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7号0532-878683510532-8786917087968103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0532-869881750532-8698938686988105
青岛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53号0532-867699920532-8676895386768953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0532-669666300532-6696663266966630/66966631
青岛市胶州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胶州市腾州路9号0532-872922250532-8729222687292225/87292226
青岛即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即墨市振华街156号0532-885703790532-8857012388570030
青岛平度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平度市人民路75号0532-883607750532-8836252388369290/88362523
青岛胶南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路183号0532-851611650532-8516171185161702
青岛市莱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莱西市威海东路93号0532-884646690532-8187065566890810/66890830
■相关新闻税务总局20项举措保营改增申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纳税人顺利完成首次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出台20大举措,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让营改增纳税人“报好税”。
6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这也是继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营改增又一个关键时间节点。
税务总局此次出台的20大举措,主要是在前期推进便利化办税的基础上,出台了纳税申报上门辅导、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进驻窗口全流程办结、先收后办等新举措。
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提供何种资料,税务总局也进一步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新闻推荐
驾车撞死人,竟找妻弟顶包 监控拍下肇事车踪迹,肇事车主逃逸商业险赔偿要自掏腰包
本报6月5日讯(记者王静通讯员华祥)5月28日晚,在即墨市泰山一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刘某肇事逃逸后竟找来其妻弟顶替,立了攻守同盟,不料被民警识破。6月5日...
即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即墨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