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记者王静通讯员华祥)5月28日晚,在即墨市泰山一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刘某肇事逃逸后竟找来其妻弟顶替,立了攻守同盟,不料被民警识破。6月5日,记者从即墨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因为肇事车主逃逸商业险赔偿需自掏腰包。
5月28日21时40分左右,即墨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泰山一路中惠景苑小区门口处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驾驶员受伤,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小区门口只有一辆倒地的两轮摩托车和几块黑色车辆碎片。
民警比对发现,碎片不是摩托车上的,且摩托车车头部位有明显撞击痕迹。民警判断这起事故应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两轮摩托车驾驶员伤势严重,在医院随时有生命危险,鉴于案情重大,民警立即连夜走访寻找目击证人,查看周边监控。
根据碎片拼接复原,民警确定该车型应该是一辆黑色起亚轿车,民警又对中惠景苑小区门口监控录像查看发现,在案发时段有一辆黑色轿车沿泰山一路由北向南在当天21时42分驶入小区,21时50分驶出小区后不知去向。经过大量梳理周边卡口信息,发现一辆黑色赛拉图轿车有肇事嫌疑。办案民警立即联系车主刘某,刘某表示,该车由其妻弟刘某某驾驶,并称刘某某已经关机。
次日,刘某某驾驶肇事轿车与当晚乘车人温某一起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但刘某某在供述肇事经过时,神情慌张,说话含混其词、颠三倒四,与现场情况极不相符,办案民警断定该案另有隐情。”即墨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副科长朱宝磊介绍,随后民警加大对刘某某和温某审讯力度,刘某某终于承认该起事故是刘某驾车发生的,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让他顶替,并与温某三人订立了攻守同盟。“在审讯过程中,刘某某和温某交代了事故的真正责任人,没有构成犯罪事实,因此不予以处罚。”朱宝磊告诉记者。
民警立即传唤刘某,刘某交代,他是即墨通济街道人,45岁,5月28日晚,他驾车送朋友温某回家途中发生撞人事故逃逸,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遂找来亲戚顶替,不料还是被民警识破。“肇事逃逸商业险不予赔偿,刘某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人身伤亡全部损失,共计12万元。”朱宝磊介绍。
另据了解,被害人是一位30岁左右的男青年,从移风店镇来即墨城区打工,被撞后肋骨骨折、颅骨损伤严重,于5月31日上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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