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5日讯(记者王媛通讯员孙俊杰郭钊敏)只要发现1处秸秆焚烧火点,辖区政府将向市级财政缴纳3~5万元“罚金”;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辖区政府可获得50万元的“赏金”。5月5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与2015年相比,《方案》变化很大,不仅将秸秆焚烧首次纳入考核,还将原来的4项大气污染物考核指标减少至2项。
据了解,《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是由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与2015年相比,《方案》将原来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4项大气污染物考核指标削减为2项,只保留对PM2.5和PM10的考核。
根据《方案》,今年起,对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施季度考核,看其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的情况。其中,PM2.5、PM10两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40%,考核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考核结果每个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环保局解释称,删减掉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两项指标,是在对岛城空气质量实际情况的全面研究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根据监测数据,2015年,青岛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33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51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可见,PM2.5、PM10是青岛当前最主要的两项大气污染物,2016年只考这两项污染物,更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青岛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首次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岛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方案》明确指出,2016年将考核有关区市的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秸秆禁烧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考核范围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区市秸秆焚烧的考核,同样是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秸秆禁烧工作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之一。记者从《方案》中看到,秸秆焚烧占有相当的考核权重,只要发现火点,区市政府将挨罚,且“罚金”不菲。按《方案》规定的生态补偿金计算方式,凡是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秸秆焚烧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5万元“罚金”;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3万元“罚金”。如果一个区市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可从市财政领到50万元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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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市环保局同时公布了2016年青岛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额的最新计算方式,记者注意到,与2015年相比,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翻了一番,由原来的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
“2016年起,《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原来的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为了与省生态补偿办法保持一致,更大程度地激励各区市改善空气质量的积极性,青岛也把生态补偿资金系数提高到了40万元/(微克/立方米)。”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负责人介绍。
大气污染物的生态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生态补偿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生态补偿金系数是固定的,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那么,考核得分又是怎么算出来的呢?PM2.5、PM10两类污染物考核数据将采用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PM2.5占整个考核权重的60%;PM10所占权重为40%。各区市的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40%。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
本报记者王媛通讯员孙俊杰郭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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