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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英梁平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6-04-01 12:03   https://www.yybnet.net/

陶英、梁 平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2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喆: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2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海燕、肖长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4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彭翠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4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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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苏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4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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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忠、罗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4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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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4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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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朋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4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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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孝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4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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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首、赵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4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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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奎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西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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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卫华、杨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西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6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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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伟、孙继燕: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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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鹏、刘嫣: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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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鹏、刘嫣、刘永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6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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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丰年、席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6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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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富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顺鑫源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浩博源商贸有限公司、陈海英、孟庆顺、牛金、孙金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2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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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淑华、于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7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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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亭、徐吉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们及青岛大荣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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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珀斯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8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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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旦、江崇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区香港西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12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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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杰、王艳、田德金、任献芹、高梅、青岛中亚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科德木业有限公司、胶州市和谐门窗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梅、刘中杰、王艳、田德金、任献芹、胶州市和谐门窗厂、青岛中亚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科德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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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丰英、王相禹、杨瑞欣、苑开军、金春梅、慈刚、王金香、相克明、青岛钰鑫启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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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欣、苑开军、董丰英、王相禹、金春梅、慈刚、王金香、相克明、青岛嘉伦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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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盛佳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栾成文、栾建群、张爱芹: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盛佳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栾成文、被告栾建群、被告张爱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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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腾食品有限公司、金光、房伟秀: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金腾食品有限公司、被告金光、被告房伟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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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张式富、矫海涛: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被告张式富、被告矫海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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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华星泽润镜业有限公司、张林宝、崔莲姬: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青高密市华星泽润镜业有限公司、被告张林宝、被告崔莲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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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文梅、王增仙、王向阳: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利津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张文梅、被告王增仙、被告王向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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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丁先强: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魏琰鄣、被告丁先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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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王利峰: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魏琰鄣、被告王利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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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夏怀伟: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魏琰鄣、被告夏怀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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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邹群: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魏琰鄣、被告邹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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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王修利: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魏琰鄣、被告王修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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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张学民: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魏琰鄣、被告张学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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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吕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魏琰鄣、被告吕晓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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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魏琰鄣、被告于海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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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胜中天纺织品有限公司、张永红、孙德忠: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德胜中天纺织品有限公司、被告张永红、被告孙德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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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佳晟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博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王立华、杨美丽、王韵博、王韵雅、张军、陆辉: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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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友信液压机有限公司、刘哲友、孙蕴云: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友信液压机有限公司、被告刘哲友、被告孙蕴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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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嘉华包装有限公司、青岛金丰华辰包装有限公司、即墨市华辰塑料制品厂、青岛澳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秦少华、邵绪峰、邵明善: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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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博印务有限公司、陈刚、田金铃: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海博印务有限公司、被告陈刚、被告田金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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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盛达普润包装有限公司、张国寿、曹晓敏: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盛达普润包装有限公司、被告张国寿、被告曹晓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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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三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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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向阳、青岛麒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成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青商辖终字第 126 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美红、张安林、葛玉香、张茂杰、王红、刘向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与邵卫双、刘爱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0 日内,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森沃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纪大姐食品有限公司、宋泉、庄梦。王坤龙、张胜男、孙燕群、孙伟伟、田茂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青商辖终字第454 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和瑞英、和德贵: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 2016年 6月 22 日下午15:00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莘县人民法院

赵改霞:本院受理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522 民初 7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被告申兆云、李月华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 49695.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 15.84% 自 2015 年5 月16 日起计算至 2015 年6 月 12日止,自 2015 年6月 13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15.84% 加收 30%计算逾期利息),待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被告申永臣、董二女、赵改霞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并相互负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申永臣、董二女、赵改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即取得向被告申兆云、李月华的追偿权,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案件受理费 521 元,由被告申兆云、李月华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威海天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威海裕隆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公司及负责人下落,故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履行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院委托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名下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沈阳路东土地使用权二宗(证号威环国用(2011 出)第233、234 号)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5063.3 万元。现依法向你送达威华地(2016)房字第700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评估,逾期不提视为放弃权利。在拍卖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标的物有相应幅度的降价,同时告知你以及相关权利人于2016 年6 月9日到本院公开选择拍卖机构,并通知你公司于拍卖日到拍卖现场,首次拍卖日期为2016年 6月27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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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陶英梁平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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