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研发出玉米新品种,还没过一年就在市场上发现了冒牌货。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据悉,原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状告3名被告未经其许可,销售假冒原告的“登海605”玉米种,原告与被告当庭各执一词,最后均同意调解。本次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也成为青岛市受理的首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庭审过程中,原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去年9月1日其选育的“登海605”玉米种子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今年4月7日,原告发现被告陈某在即墨某市场内销售带有“登海”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标识的假冒玉米种,随后向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
经即墨市工商局调查,今年4月3日,陈某以每袋40元的价格从被告青岛某种业有限公司购进60袋 “登海605”玉米种,并以每袋55元的价格在市场销售。陈某销售的 “登海605”玉米种外包装带有原告所有的“登海”注册商标及原告公司名称标识。与原告生产的玉米种对比,包装明显不一致,被认定为假种子。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植物新品种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假冒原告的玉米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调解,庭后法院将主持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吕佼 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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