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一房二卖,房主被索赔
2012年3月,原告张某在市内以5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了套房产。在和被告李某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后,原告一共付了15万元现金(30%的首付款和相关税费)。后来,双方约定最后付款日期为7月15日。就在7月12日,原告接到被告通知,房子已被卖给了别人。原告张某与被告多次交涉,但被告坚持不卖房给原告。原告起诉到法院,经审查,被告确实将涉案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原告张某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经法院多次调解,原告同意解除合同,被告也同意给付原告赔偿。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屡见不鲜,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除了要注意查看卖方的证件、房屋的产权状态、抵押状态、出租状态之外,最好先提存房屋产权证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达到购房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美容店卖假药负责人被拘役四个月
庞某某于2013年至2014年7月间,在即墨市鹤山路506号、佳乐家对面经营“燕子祛斑祛痘”美容店时,向在此做美容的顾客销售中药胶囊、粉末状袋装中药、颗粒状中药丸用于去斑、去痘,销售金额人民币11000余元。2014年7月21日,即墨公安局在上述两美容店查扣胶囊907粒、粉末状袋装中药53包、颗粒状中药丸120粒。经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被查扣物品均属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未经检验而销售,应按假药论处。经审理后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庞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近几年来 ,犯罪分子对药品制假贩假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因服用假药而耽误诊治甚至致人伤亡的案件屡见不鲜。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更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假药案件呈现一个新的趋势,就是骗子们大多喜欢打亲情牌,如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免费体检、赠送小礼品、嘘寒问暖等形式,笼络老人,骗取老人信任。为此,法官特别提醒老年朋友,买药要到正规药店购买,对一些摆摊式推销的药品和保健品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通讯员 贾升宗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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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即墨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