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2015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将于本周结束,市人社部门再次提醒尚未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根据新出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居民个人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附: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市南区:85971821;市北区:83668991、85645310;李沧区:87050101;崂山区88898355;城阳区:66796932;西海岸新区(东区):86882102;西海岸新区(西区):86162819、86130921;胶州市:82289037;即墨市:88530670;平度市:88316650、88366170;莱西市:66035833。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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