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城镇分散供养的 “三无”人员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分类施保、按身体状况分类实施不同生活照料服务……昨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对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保障以及去世后的丧事料理等作出重大调整,标志着山东省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制度正式建立。
调整“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当地现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予以保留。据悉,在生活保障方面,此前城镇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只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来施保,此次调整提高了这一待遇。同时鼓励和引导城镇“三无”人员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城镇“三无”人员在民办福利机构生活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公办福利机构人员供养标准,将资金拨付给其所在的福利机构,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费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在服务保障方面,今后山东省将对城镇“三无”人员,按身体状况分成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的社会评估组织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购买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三无”人员纳入困难群体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是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目前山东省共有城镇“三无”人员8000多人。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对于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高于省标准,并在福利待遇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人员介绍,目前针对城镇“三无”人员的总数没有做过专门统计,而是列入到困难群体当中,目前包括城镇“三无”人员、低保人员等在内的市内四区的困难老人群体有3000多人,“三无”人员也在上千人。
青岛市福利供养走在前列
该工作人员表示,青岛市对于城镇三无人员的福利供养措施包括多个方面,市内四区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到市社会福利院生活,不愿意去社会福利院的,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经过评估,半自理老人每月享受服务45小时,不能自理的老人每月享受服务60小时。此外,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则可享受市、区两级政府补贴。半自理老人每月补贴500元;不能自理的老人每月补贴700元。据悉,青岛市已经有了一套统一规范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程序和标准,并且在服务保障上都是高于省标准。另外,记者了解到,除了市内四区外,其他区市对于城镇“三无”人员都有相应的福利供养措施。黄岛区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医疗补助,住院个人自负部分不封顶全额补助。住院期间按每人每天给予150元标准的陪床护理补助;每人每年发放日常用药补助1000元;城市“三无”老人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身体不能自理需特殊护理的,每月发放护理费800元。即墨市对城镇“三无”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费,本人生活起居能半自理者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生活不能自理者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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