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某因其子15万元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全部被其儿媳李某某与孙子孙某甲、孙某乙占有,起诉至即墨市人民法院。经调解,三被告应返还原告姜某某赔偿款42577元,逾期没有付清则返还 60825元。三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姜某某向即墨法院申请执行。
2012年2月21 日,法院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于当日到即墨市段泊岚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均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之后,法院对李某某、孙某甲相继进行了司法拘留,但他们仍拒不履行,还谎称钱已经买房花掉了。 法院到房管部门查询后发现,三被执行人名下均无房产登记。
2014年11月,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李某某因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马上到法院交齐全部案款,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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