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航谊路与沽源路路口东侧设卡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晚上8时30 分许,一辆白色SUV 驾驶员见交警查车时,将车停在路边熄了火,交警立即上前查看。
打开车门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检测,驾驶人刘某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刘某告诉交警当晚喝了酒本不想出门,但在吃饭时妻子抱怨情人节也没给她准备点礼物。 刘某饭后就驾车出来给妻子买花,到了花店发现早已下班了,正琢磨着给妻子买点啥时被交警查处了。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刘某被处罚款1000元,记12 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胶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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