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3日,交警李涌在营救涉嫌酒驾的执法对象时牺牲,留给家人、同事和市民们无尽的悲痛和遗憾。新闻发布后,网友们纷纷表示要严惩犯罪嫌疑人,甚至有人喊出了“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口号。也有网友质疑,以前发生受到关注的重大案件时,公安机关发布的刑事案件通报里一般会有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这次却没有,有点“反常”。但其实,这“反常”背后,更多的是青岛警方的谨慎和负责。
简单措辞的背后,是担当
“这个涉嫌酒驾的人怎么办?”面对大家在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留下的这一疑问,记者仔细梳理了青岛市公安局发布的最早通告,通告里只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至于犯罪嫌疑人涉嫌何种罪名,被采取了何种刑事强制措施一直未提及。和今年8月的“胶州斗殴致一人死亡事件”的警情通报对比,关于犯罪嫌疑人的部分,措辞显得有点简单。但记者通过对事件的深入采访发现,简单的背后,其实更多的是字斟句酌的谨慎态度。
失去李涌这样一名优秀的民警,家人、群众、办案民警的心里充满悲痛。但要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首先要掌握过硬的证据。通报显示,事发凌晨1时许,远离城区的高速公路上灯光昏暗,在这种环境下,监控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作为证据,认定起来需要更加细致,甚至还有需要完善或者技术处理的地方,还要和在场人员的证据、口供核对,这些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除此之外,李涌生前是一名“微博大V”,是公众人物,更是深受青岛市民敬重的好警察,这起案件的侦办、起诉乃至审判,全程都会受到更广泛的关注。案件的侦查方向如果出现偏差,定罪量刑若“轻了”,会伤及大家心中朴素的正义感和对警察队伍的感情;如果因为受到舆论左右而“重了”,也会对法治产生消极的影响。“真理多出一小步就是谬误”,现代法律制度有个原则叫“罪刑相适应”,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找出适用的法条,完善证据链条来为英雄找出公道,考验着这起案件中的每一名执法办案者。贸然发布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等消息,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消极影响。
要把这起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社会考验的案件,需要更加细致的工作。记者了解到,目前,民警正在加班加点办案,他们肩负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大家多几分耐心,这是我们对公安机关该有的信任,更是公民对法治应有的信仰。
交通安全的背后,有信仰
奉法者强则国强。李涌虽然嘴上很少说,但他用实际行动证明,社会的文明进步,离不开每一个执法者的恪尽职守,离不开每一个人的依法办事。李涌的生前好友曾经告诉过记者,李涌最值得大家尊敬的地方,就是他的严格执法和铁面无私。
李涌曾经告诉过记者,在他眼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条文里凝结着血的教训,例如禁止疲劳驾驶。同三高速交警大队秘书科民警徐萍至今忘不了与李涌在巡逻途中遇到疲劳驾驶的驾驶员的情景。“小徐,看,前面这辆车不走直线,司机肯定疲劳驾驶了,我拉一下警报,给这个驾驶员提提神,也许这一声警报就能救他一条命呢。”
记者曾经多次采访过李涌,他给记者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内心对法治的信仰:他为了让违法者被处罚时心服口服,在青岛市公安交警队伍中首批启用DV抓拍,并把视频剪辑成证据;为了让更多人守法,他会采用“唐僧式执法”耐心普法,告诉违法者错在哪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这一条为什么会这样设立。
网友们喊出犯罪嫌疑人“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口号,是一种感情的宣泄,源于对李涌的深切缅怀,可以理解。但是感情不能代替法律,理性需要更多冷静和思考:李涌是为了别人的安全而牺牲的,我们应静下心来想一想,到底该怎么做。
交通参与者请“从我做起”
李涌作为交警,生前最关注的就是交通安全,社区、学校、企业都留下了他讲安全课的身影。为了告慰英雄的在天之灵,每位交通参与者最应该“从我做起”:我们应该抵制酒驾,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我们应该拒绝疲劳驾驶,如果状态不好,可以把车停在合法安全的位置,小憩一会儿;我们应该做到文明驾驶,不违停,不加塞,礼让救护车和消防车;我们应该注意控制速度,把安全留给自己也留给别人;我们应该正确使用远近光灯,杜绝车窗抛物;我们在高速上行驶时决不占用应急车道,在小区停车时让出消防车通道;我们驾车路过人行横道时要注意礼让行人;我们步行横穿马路时走人行横道,坚决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谨以此文再次悼念青岛这座城市的英雄交警李涌,一路走好!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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