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青岛风景小区的物业更换工作可谓“一波三折”,从今年3月份到9月份,小区业主的心情可以用“坐过山车”来形容。
3月份,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程序。青岛正森物业、深圳润华物业以及北京均豪物业三家物业企业入围。4月份,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业主意见。记者从小区业主出示的一份“青岛风景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中看到,深圳润华物业得到894票。
小区业主未曾料到,还没等新物业选聘结果正式公布,却等来小区业委会被起诉的消息。
5月份,因涉及法律纠纷,业主满怀期待的小区物业选聘工作被按下“暂停键”。青岛风景小区业委会魏主任表示:“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时候,直接形成决议,重新选聘物业,并对上一届的议事规则进行改动。后来事情因故搁置,一直到去年才备案。”魏主任介绍,为了公平起见,业委会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招标,三家物业公司入围,既为了给业主选择空间,也为了避免被质疑有暗箱操作,连公示期都延长了。
“按照计划,将带着业主大会的决议到物管部门备案,给新物业下达入场通知,给老物业下撤场通知,与新物业商讨合同、交接入场,并把新合同备案。没想到公示期内没有问题,公示期结束反而出问题了。”魏主任当时无奈地说道。“选聘物业的流程是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的,既然流程没有问题,我有信心跟他们打一打官司,一旦形成诉讼决议之后,双方都没有话说。”魏主任表示,业委会被起诉,他虽然感到委屈,但还是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为业委会“正名”。
7月19日,胶州市人民法院针对该事件下达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原告的起诉。民事裁定书中写道: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要求撤销被告(青岛风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决议,胶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被告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表决结果仅是对小区投票行为的公示,并非依据投票行为做出的决定;其次,原告如果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今,随着业主投票选出的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小区管理在向好发展,业主对此也是充满期待。不过,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伴随市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以及对于所购买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提升,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经常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日之功,能否跳出“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持续恶化—更多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弃管”的怪圈,需要多方努力。
青岛风景小区能否重回“风景”,半岛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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