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9日讯18日不少单位开门营业,个别人心存侥幸燃放“开门鞭”和烟花,结果吃到了公安部门开出的罚单。
2月18日上午9时许,黄岛公安分局灵山卫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附近一家装潢店门口有爆竹纸屑,经过调查,是店主郑某燃放了爆竹。灵山卫派出所根据相关法规,对郑某罚款400元。
2月19日上午,胶州市公安局云溪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泉州南路附近时,听到了爆竹的阵阵声响,民警立即驱车赶到,将正在燃放鞭炮的女子姜某(34岁,胶州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处以500元罚款。
2月19日上午,胶州市公安局上合示范区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淮河路时,发现樾府售楼处门口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刻将违规燃放者焦某(35岁,河南人)查获。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焦某处以500元罚款。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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