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王作雷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徐杰李晓哲王雪白菊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四增四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涵养好一湾碧水。今年上会,市人大代表、青岛港引航站高级引航员王作雷就十分关注环保话题,并提交了一件关于加强青岛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立法的议案。
保护岛城海洋环境迫在眉睫
王作雷是青岛港引航站高级引航员,是熟悉海洋的专家。近年来,青岛市航运与港口发展迅猛,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青岛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一切让王作雷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但他的心里也泛起一丝隐忧。
“青岛港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国际港口,近年来船舶进出港艘次显著增加,给海洋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威胁和挑战。”王作雷说,结合着执法实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执法依据,均为国家层面的普遍适用性规定,是对防治船舶污染的最低要求,主要侧重于原则性要求,对于地方的管理特点,缺少针对性。部分环保需求无据可依或者有据难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特别是在青岛市船舶海域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尚存在职责不明确、标准要求低、监管有盲区等问题。
“因此,对青岛市范围内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进一步保护青岛市海洋环境已迫在眉睫。”王作雷详细解释说,船舶污染带来的危害很大,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污染物,甚至造成污染的事件偶有发生。纵观全球,船舶污染对海洋环境污染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石油类污染物为例,由船舶引起的污染比例高达45%以上。“据统计,2015~2020年间,全球共计发生约473起船舶污染事故,我国沿海在1973~2014年间,共发生船舶溢油事故3200起,平均每4天多发生一起,其中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91起。”这些数字让王作雷感到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的紧迫感十足,除油类污染事故外,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入海也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护海洋生态立法是大势所趋
王作雷告诉记者,就船舶产生的污染而言,可分为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目前大多数船舶为内燃机驱动船舶,燃料主要为重质燃油,此类燃料油含有大量的水、灰和硫,船舶使用前会对其进行净化,从而产生残油、油泥、油污水等污染物,极易造成水体污染。同时,燃油燃烧过程中会产生硫氧化物,内燃机高温高压下会排放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均是对大气的严重污染物。王作雷援引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公布的数据介绍,一艘使用3.5%含硫量燃料油的中大型集装箱船,以70%最大功率负荷行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50万辆使用国四油品的货车。
“除油类和大气污染外,船舶还会产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货物残余等污染物,船舶装卸货物期间会产生粉尘污染、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等,均会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王作雷介绍,根据抽样调查,平均每艘船每年排放舱底含油污水136吨,含油量120mg/L,而在沉船、碰撞等重大溢油事故发生时,溢油量可达几千吨甚至几十万吨不等,可导致大范围的生物死亡,甚至是种群灭绝。
王作雷认为,对于青岛而言,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他介绍,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山东省“海洋强省”的目标定位,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青岛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发起“海洋攻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国际海洋名城,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加快青岛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立法,完善现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保护海洋生态和环境,已是当务之急和大势所趋。”王作雷说。
让防治船舶污染有法可依
王作雷说,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自2014年《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青岛市围绕“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湾保护总目标,以湾长制为总抓手,围绕加强污染防治和实施生态修复“两条主线”,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两条底线”,强化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而防治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实施胶州湾海域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王作雷称,制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地方性法规,能够填补青岛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地方立法的空白,有效健全青岛市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突显地方立法在地域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目前,深圳、唐山、上海、天津、潍坊等地先后出台了关于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
“青岛海事局是青岛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行政执法机关,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条例,执法力度受到限制。”王作雷称,为此,他建议尽快对青岛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予以立法,通过立法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做出明确规范,解决青岛市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过程中存在的职责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监管有盲区等问题,使执法机关有法可依,进一步保护青岛市海洋环境,实现青岛市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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