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养犬是个人的自由,但是个别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会干扰他人生活,影响公共卫生。而且,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遛狗不牵绳的行为会给市民带来安全隐患,养犬的文明与否是个人素质和社会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也反映了城市的文明程度。
文明养犬
应成为日常习惯
近日,记者在三里河公园发现,有个别在公园遛狗没有给狗栓牵引绳的现象,在道路上、绿化带里面存在有狗的粪便没有及时清理的问题。
有市民表示,虽然养狗是私事,但前提是主人要管理好自己的狗,不能给其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更不能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环境卫生。
带着小孩在公园游玩的市民宋先生表达了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不满:“虽然在公园遛狗的大多是些小的宠物狗,但是有些不拴牵引绳的狗从小孩身边路过的时候,小孩还是会害怕,我们大人也非常不放心,时刻提防着这些狗;有时候看到没有清理的宠物粪便,也非常影响游玩的心情。”
当然,在公园也有很多人做得很好:给狗拴着牵引绳,路过其他人时会牵着狗刻意避让一下,手里拿着小铲子,方便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一位正在遛狗的市民跟记者说道:“我觉得确实不能让自己的喜好给他人带来不便的影响,所以说每次遛狗都会牵住它。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毕竟不文明养狗的问题,是大家普遍不愿意看到的。”
宠物伤人
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文明养犬
是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之一
记者从相关负责单位了解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规定,“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公交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等18类测评点位“无不文明养犬”的测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1)无流浪犬;(2)养犬、遛犬要栓绳;(3)不能随地大小便(能够及时清理,视为文明养犬)。
目前,胶州市即将迎来全国文明城市的复审,因此,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文明城市,莫让不文明养犬行为抹黑胶州市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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