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海:本院受理的(2020)鲁0285民初3749号原告韩永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朱孝可:我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森:我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秀霞、刘凯玥 :本院受理原告王功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居建平、黄岛区居好家工艺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郑培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偿还原告36万元及利息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静:本院受理原告蔺华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诺千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香、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及第三人郑乃文、孙振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环君:本院受理原告鹿卫东诉你与被告王立华、马淑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逾期房屋租金81600元(2017年7月1日-2018年2月1日)及逾期利息(按同期贷利率,从2018年2月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市北区顺捷发汽车维修行:原告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你行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行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延安路法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你公司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延安路法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滕爱伟:原告尹相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延安路法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邢伟明:原告马效奎、马林初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点,在本院延安路法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石玉坤、张艳、张立涛、史志会、陈伟亮、徐连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石玉坤、张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请张立涛、史志会、陈伟亮、徐连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辛克文、安伟及其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正超与被执行人辛克文、安伟等借款纠纷一案中,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18号甲0915户、青岛市李沧区灵川路2号7号楼2单元 101户两处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丁继东向本院申请参与分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 20日作出(2020)鲁执监 51号执行裁定书准许丁继东对本案参与分配。本院现发出公告,辛克文、安伟的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在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本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并说明参与分配的数额、理由,并附执行依据。已经申请执行的应一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执行法院将参与分配和案件执行情况函告我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按要求提交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放弃本次参与分配申请。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藤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滕麟:本院受理原告杨克君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蜀都丰活鱼庄餐厅、朱静:我院受理李义武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3民初1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玉学、孟宪英、李良、周金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董玉学、孟宪英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请李良、周金平、张潍、韩志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立涛、史志会、陈伟亮、徐连梅、石玉坤、张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张立涛、史志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请陈伟亮、徐连梅、石玉坤、张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姚云飞: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03民初11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良、周金平、董玉学、孟宪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李良、周金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请董玉学、孟宪英、张潍、韩志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赵深业、孙洪霞、焦飞亭、焦收亭: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店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0281民初38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偿还借款本金999523.28元及利息374546.02元(暂计至2020年4月7日)并支付自2020年4月8日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复利罚息;律师费3000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王世战:本院受理原告郭绪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03000元及自2013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乾:本院受理原告马红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准予原告马红美与被告张乾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5元。案件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1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上海翰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宝存、依庆荣、吕小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张宝存、依庆荣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请吕小龙、胡有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盛泰电梯有限公司、曹友桥、林彦春、刘淑莲:原告青岛市崂山区华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法,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爱青、崔淑英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志强、青岛腾信拍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超诉你们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春明、青岛腾信拍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刘代诉你们拍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周占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大千园林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占武公司减资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祝洪钧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12民初9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贵英、中交地产青岛城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未工作室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关铸钢、张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1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崔永华、朱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12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诚会计师事务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鑫山实业总公司、青岛世鑫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安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发起人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罗远弟: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标尺(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禹群、王秀珍、曲雅静:本院受理原告孙丽双起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2民初852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训才、盛月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淑梅、徐广坤、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碚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英明、管丹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48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英明、管丹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鑫山安全限制器厂、田焜 、郝明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照平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212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送达了下列被征收人、相关继承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房屋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青岛湾棚户区改造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路47号,联系人:孙培峰,联系电话:13515327942)领取《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被征收房屋坐落
相关房屋权利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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