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高晓飞
近日,记者从市南生态环境分局获悉,4月,市南区PM2.5浓度、降尘量指标全市最优;一季度市南区近岸海域水质全部达到一类;顺利通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严守生态环境质量“生命线”,严格落实各项防治举措,市南区用实际行动交出了守护蓝天净土碧水的亮眼“成绩单”。
蓝天
全市最优!
出动无人机,废气无处藏
通讯员张宁
连日来,不少青岛人的朋友圈被无滤镜“青岛蓝”频频刷屏。湛蓝的天,五月的风,置身其中,幸福感爆棚。好的事实要用数据说话。2019年度,市南区“空气细颗粒物(PM2.5)改善”指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位列第一名。2020年4月,市南区PM2.5浓度、降尘量指标全市最优。在这背后,离不开市南区对整治大气污染的决心和力度。
近年来,市南区制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等系列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首先进一步加强废气污染源监管。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辖区内仅余2台75蒸吨燃煤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汽修行业单位和涂料研发机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监管,有效解决海化院异味扰民等重点难点重复访问题。
其次,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第三,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由分管区长召集建立了“市南区空气质量监测保障群”,每日由生态环境分局在微信群中发布2次街道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实时数据,便于各街道及时掌握管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
最后,依托高科技手段注重精准施策提升治理效果。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在10个大气子站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内进行空中巡查,摸清周边污染源状况。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通知单,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整改。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3D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对细粒子浓度进行检测,通过激光雷达探测,获得大气气溶胶(飘尘)消光系数垂直廓线和时间演变特征、云层高度及多层云结构、大气能见度和PM2.5、PM10浓度、工业烟尘的排放、灰霾和沙尘暴等信息,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大气污染源分布解析工作奠定基础,也为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碧水
全部一类!
一季度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一类
通讯员王青青
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的通报》数据显示,市南区5个监测点位全部达到一类海水水质,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排放。
据悉,近年来,市南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着力点,围绕入海排污口整治、排水暗渠维护清理、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
建立机制,统筹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3月,青岛市湾长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湾长制工作牵头部门正式变更为生态环境部门。对此,市南分局迅速反应,积极与区城市管理局座谈对接,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不断档、无漏点。区湾长制办公室下发工作通知,对组织架构、制度体系进行了相应调整,为下一步推进近岸海域环境整治提供了机制保障。
立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战略要求,近年来,未审批新建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没有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工业水污染项目,实现了水污染防治源头控制。对青岛市团岛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排放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导其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废水流量、化学耗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等项目实施实时监控,并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测信息全部公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其纳入加密监察监测范围。
净土
全面肯定!
协同作战,土壤环境质量稳定
通讯员王青青
5月1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市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现场评估。市南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分别汇报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评估组现场调阅了档案资料,并就相关问题开展了座谈、解答。最后,评估组对市南区近年来持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近年来,市南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及深逐步展开,着力完善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
首先明确责任分工。2018年8月,印发了《青岛市市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时限,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压实责任,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任务落实落细。其次加强源头预防。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排查辖区2017年7月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用地,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任务清单。并按要求对1个疑似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最终排除了污染风险。最后强化部门联动。区环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了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体系及信息共享制度、疑难问题会商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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