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11时,胶州湾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胶州湾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辆鲁E牌照的白色小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走S线,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安全。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驾驶员引导到崖逄收费站导流线处停下。驾驶员刘某一下车,一股浓浓的酒味袭来,经检测,其已达到醉驾标准。刘某今年20岁,2019年4月在东营因无证驾驶被查获,之后一直没有考取驾照,5月21日无证驾驶车辆从东营到青岛谈生意,喝了7瓶啤酒。刘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同时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6个月以下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罚金的处罚。记者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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