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支招:
1.加强规范性管理,设立退出机制
2.若遭泄露,应当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畴
3.个人信息应分类分级保护 疫情缓解后部分应急措施应解除
疫情防控促成了一次全民信息采集,如何管理这些个人信息,确保安全可靠,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提交了一份“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建议加强对个人信息的规范性管理,为其设立退出机制。
>>市民
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些信息,是销毁?还是封存?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小区、菜市场、超市等一开始都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实行扫码登记之前,手工登记的量较大。不少市民表示,因疫情防控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可以理解,只是担心这些信息能否妥善保管确保不泄露。
40岁的刘女士家住西安高新区,说起疫情期间登记的个人信息,刘女士有点担心:“疫情最严重时,出入小区必须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没有保管好,挺危险的。平时仅一个电话号码,就觉得经常被贩卖,经常有各种推销电话打来,疫情期间登记的个人信息,除了电话号码,还有别的,很具体,如果真的泄露,后果不敢想。”
疫情期间,住在西安曲江新区的王先生负责出门为家里买菜,去过超市。“当时,进超市时,都要用笔填写个人信息,很详细,有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王先生说,“不知道超市最后会怎么处理这些纸质版信息,是销毁呢?还是封存?如果处置不当,会不会以后诈骗案件会更多?”
>>走访
菜市场每天登记三四个册子
社区“一天用了5支圆珠笔”
疫情期间,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多个小区以及菜市场、超市、药店、写字楼、商场等,了解到,各个地方都登记了市民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在西安铁一市场走访时,工作人员说,每天有300-400个车次,在使用一码通之前,都是手工登记详细信息,每天要登记3-4个册子。
在人人家购物广场长乐坊店门口走访时,一名女工作人员负责查看一码通二维码。外地人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则需要在登记本上写下详细个人信息。
在浐灞生态区厚德大药房走访时,华商报记者看到门口支着一张桌子,买药的人不能进入,需要什么要由药店工作人员拿出来,同时需要在登记本上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在经发大厦A座走访时,了解到进大厦时,需要出示一码通二维码。桌子上放着信息登记本,一名工作人员说,非大厦上班人员,要进大厦,不仅要出示一码通二维码,还要在登记本上填写个人信息。大厦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说,登记本上的信息目前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会在物业封存两年,两年后销毁。
西安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疫情防控期间,进商场前需出示二维码,因故无法出示二维码的顾客,需手工填写个人信息,对于这些个人信息,商场会封存保管,疫情结束后,商场将统一销毁这些个人信息。
在西安市碑林区长乐社区走访时,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拿出一大沓子登记过的资料,一边说:“这只是一部分,前期每天能登记8本到10本。目前社区先妥善保存,这个不会丢。”
接下来这些信息怎么处理?工作人员说,听上面的安排。
在三十一街坊东方社区走访时,了解到,进出社区需要出示一码通二维码,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需要在登记本上登记详细个人信息。一名工作人员说,在使用一码通之前,每天登记量非常大,“有一天整整用完了5支圆珠笔。”
>>专家
当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融合
不法分子更容易去诈骗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后,电信诈骗案件频繁发生。如果疫情期间登记的个人信息泄露,有可能产生哪些后果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超说,疫情期间登记的个人信息有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一旦信息泄露,风险很大,容易造成物理财产损失,因为你的多种信息同时泄露,不法分子更容易掌握你什么时间不在家,然后进行入室盗窃。
这次疫情期间的登记,大量人在登记自己的多种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大规模一次性集中泄露,危害会非常大。
网络空间让人与人的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很容易跨越,但当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融合后,不法分子更容易去诈骗。不法分子有可能会综合起来利用你的信息,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他将你的数据综合起来,知道了你上班的地方、住的地方。所以,这张表,一定要管理好。
西安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信息安全专业一名教授说,这次所登记信息相对详细,以前不法分子在电话诈骗行为中,知道的信息有限,现在可以根据具体信息“编故事”,更容易上人上当。不少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疫情防控期间,老人手工登记个人信息的情况更多,而在电信诈骗中,老人更容易上当受骗。
>>律师
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个人信息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新说,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其中包括了姓名、住址保密和不被披露的权利。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应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刑法规定进行处罚。华商报记者 任婷/文 陈团结/图
>>政协委员:
做好疫情相关个人信息管理及疫情后信息处置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在“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中建议,相关部门统筹联动、做好对疫情相关个人信息的管理以及疫情后的信息处置工作。一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设立退出机制。二是加强对已收集数据的规范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数据泄露、滥用风险。三是研究制定特殊时期的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建议,行政机关、公共机构的信息收集、使用和处理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加以规范。如果个人信息确实在疫情防控中遭到泄露,连玉明建议,面对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对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权被侵害的,应当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畴加以法律保护。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稿已经形成,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中国网
>>人大代表:
疫情期个人信息为特殊类型信息
不能将暂时措施变成永久措施
今年全国两会,部分代表也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并形成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充分考虑根据应用场景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分级保护的条款。个人信息分为一般个人信息和特殊类型信息,后者也被称为敏感个人信息。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电子邮箱、定位数据、在线活动等行踪信息,也应“升格”为特殊类型信息,从个人信息权高度加以法律保护。基因数据、生物数据和健康数据等本身作为特殊类型信息,更应特别保护。刘小兵建议,为了应急防疫采取的一些措施,在疫情缓解之后,应该尽量取消,不能将暂时措施变成永久措施。据《新京报》
>>延伸阅读
全国已发生多起信息泄露事件
4月19日,青岛公安发布通报称,因造成胶州中心医院出入人员名单在社会上被转发传播,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名单涉及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今年3月,湖南、江西、内蒙古、山西四地,分别曝光了泄露疫情个人信息案例。这四地的疫情个人信息泄露案例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基层的工作人员直接将个人的真实信息转发到微信群中,导致隐私数据迅速传播,造成信息泄露。
公安部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治安处罚网上传播涉疫情公民个人信息违法人员1522名。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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