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张守华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微型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推进。
存在问题:多数微型电动车没挂车牌、驾驶人员多为老人等
在东营市,多数微型电动车没挂车牌,且由老年人驾驶。这些人年龄偏大,而且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通行规则不熟悉,经常会出现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微型电动车生产企业鱼龙混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维权过程十分困难。
代表建议: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等
市人大代表张守华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微型电动车使用的管理,一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三是出台相关法规,规范管理,严格限定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范围。
办理情况: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与宣传、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
在收到《关于加强对微型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后,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与宣传、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与宣传方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辖区重点路口、路段以及微型电动车途经密集部位进行排查治理,开展宣传劝导。推行“大篷车、小马扎”宣传教育方式,精心制作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儿歌《大家听我说》,制作《不能承载生命的电动车》警示片,利用支队宣传车对部分违法驾驶人进行现场教育。联合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阻、交通文明宣传等公益志愿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以及各类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滚动播放宣传提示和公益广告,大力宣传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类权威媒体和“东营交警”新媒体等网络平台,集中曝光一批由非机动车违法引发事故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方面,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交警支队扎实推进东营市电动车治理工作,先后学习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东营市实际,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东营市于2019年2月份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车限行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府前街(东二路至东四路)、胶州路(北一路至运河路)、沂州路(黄河路至运河路)、济南路(西二路至西四路)、西四路(北二路至黄河路)五条路段限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限行时段为7:00至19:00。具体措施:3月1日至3月31日,对在限行路段和时间内上路行驶的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车实施教育、劝离、警告。4月1日起,在限行路段和时段内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查扣车辆属拼装或报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行动以来,已教育、劝离、警告微型电动车驾驶人2000余人次。下一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及各县区电动车的限行区域,加快对不符合标准电动车的淘汰工作,督促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办理挂牌办证业务。同时,加大对微型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全力推进微型电动车治理工作。
出台相关法规方面,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结合东营市微型电动车管理实际,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呼吁政府制定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细则,为加强微型电动车管理提供执法依据。
(记者 商雅雯 通讯员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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