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我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曾经营过企业,但没有检察官主动上门给企业服务过,中国检察官到企业上门服务这是我第一次遇到,我非常感谢也非常感动。”青岛某外商(韩国)合资企业韩国总经理咸某用不流利的汉语在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仪式上说。
近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青岛市人民监督员、胶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联合胶东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胶东派出所所长及办案人到青岛某外商(韩国)合资企业举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胶东派出所所长首先宣读了对该案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后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进行公开宣告并送达。据了解,该外商合资企业主要经营户外用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等业务,2017年至2018年期间,该公司采购部经理张某、采购部主任王某在未依法经过备案许可的情况下,为该企业从青岛某化学品有限公司购买盐酸(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20吨左右,将购买的盐酸用于公司钢管除锈。二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胶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被胶州市公安局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立案。
2019年10月,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涉案民营企业进行诉讼监督过程中,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后发现该案存在监督撤案的线索。经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到该外商合资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考虑到在目前国际贸易大环境下企业发展面临实际困难,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和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于2019年11月8日依法监督公安撤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依法监督撤案的基础上,为保障民营企业在依法经营中实现长期稳健发展,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针对涉案公司在生产经营、重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检察建议。
(记者汤臻通讯员张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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