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前□金胶州/我爱金胶州/金胶州数字报通讯员姜宏斌
8月8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扬州东路高架桥西侧一违建板房。
此次依法强制拆除的违建板房共8间,建筑面积19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该处违建占用公共空间,影响交通,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其开展立案调查,期间经依法听证,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对该处违建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违建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该违建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先后向胶州市政府、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驳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审理,胶州市政府、胶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别依法作出对该行政处罚予以维持的决定。违建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原审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该违建当事人仍然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经催告、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组织执法力量予以强制拆除。
拆除过程中,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执法强制流程,依法文明拆违,历时5个小时将违建彻底拆除,当事人也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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