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胶州的哥徐师傅称自己在避让120救护车时被监控抓拍,避让救护车是好事,但这次却被记6分罚款200元。对此,记者从胶州警方获悉,在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驾驶员不能违反信号灯指示,如果闯红灯继续向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将会被记分罚款。
徐师傅是胶州的一名出租车司机,5月16日他拉了一名乘客,在G204烟上路和泸州路路口左转车道等红绿灯。此时后面驶来一辆120救护车,并响着警报,徐师傅为了让道,就直接在信号灯为红色时左转,后来他发现自己被监控抓拍,罚款200元记6分。
“我当时感觉停在路口很不方便,还有危险,所以没停车,跟着120救护车过去了。”徐师傅解释道,后来他去交警部门复议,交警说让道可以,但是不应该直接闯红灯过去,正确的做法是前行后停住,给救护车让道,而不是闯红灯让道。因此,徐师傅的复议没有成功。
记者了解到,徐师傅遇到的情况并不少见,当驾驶员驾车出行时,遇到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救护车 、警车或工程抢险车的时候,选择避让还是不避让呢?根据相关规定,闯了红灯要记分罚款,不避让也要记扣分罚款,对于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具体怎么做才合适?
5月22日,记者从胶州警方获悉,对于徐师傅反映的问题,民警表示,驾驶员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行为值得提倡,但由于驾驶员的自身认识原因,如果认为为了避让特种车辆闯红灯了应当不予处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在无论是何种情况下闯红灯,这种行为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人在红灯亮时直接开车通过了路口,虽然该行为是为了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民警表示,驾驶人应当向左或右让开道路以不影响特种车辆通行即可,不能违反信号灯指示继续向前行驶通过该路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 、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与第九十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款200元。
胶州交警提醒: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请在第一时间正确为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行,既能确保任务车辆快速通过,又能确保自身安全。
城市信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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