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功(胶州)律师事务所徐照邦律师为企业进行义务普法讲座一、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1、各级劳模;
2、已纳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体系的困难职工;
3、因伤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致使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职工。
4、特殊群体(农民工等)、集体诉讼、典型案例(便于劳动法律宣传)
(二)符合条件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伤认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四)劳动争议诉讼代理;
(五)其他仲裁、诉讼案件代理。
三、工会法律援助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青岛市工会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1份;
(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所在单位工会或者街道、镇、工业园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劳动模范提供荣誉证书的原件并复印件1份;
因伤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致使经济困难的,还应提供相应的病历并复印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工会法律援助程序
(一)初步审查:接到职工申请后,向总工会说明案情,符合援助条件的,进行初步审查。
(二)受理审批:填写《工会法律服务申请受理审批表》(注意申请人签字、律所盖章),附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送至市总工会审批。工会审核完毕后,通知律师领取审批表、卷皮、委派函、卷宗目录(有电子版),填写送达回证。
(三)案前调解:原则上,必须进行案前调解。必要时,市总工会可予以协助,与单位工会取得联系协调沟通。
(四)仲裁诉讼:调解不成,启动仲裁程序,另行填写《工会法律服务申请受理审批表》,送交审批。诉讼程序同理。
五、工会法律援助结案归档
调解、裁定或判决结案后,订卷及时送交归档。市总工会对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咨询、代理文书、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情况进行统计备案。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向承办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胶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职工维权)
电话:8721023187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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