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未经许可在胶州市里岔镇一工厂内组织生产制作注册商标为“始祖鸟”牌的衣服4000余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查扣的假冒“始祖鸟”牌注册商标的衣服共价值59.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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