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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优惠扶持政策之商贸流通《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优惠政策解析

来源:金胶州 2019-03-13 07:36   https://www.yybnet.net/

为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商贸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转型升级步伐,深度融入青岛市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推动胶州市商贸流通业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结合胶州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重点优惠政策解析如下:

1、提升城市核心商圈。对符合规划,商业总面积40万平方米及以上,集聚购物中心、百货店或大型专业店/专卖场(店)3处及以上,核心区域从业商贸业户250个及以上,市场定位清晰,业态结构合理,商业规模集聚,综合效益良好的市级商圈,给予管理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青岛市认定的市级商圈的管理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2、打造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对符合胶州市规划,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及以上,从业商贸业户150个及以上,给予管理运营主体一次性4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青岛市认定的现代商贸服务业聚集区的管理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培育品牌特色商业街。对符合规划,街区长度500米及以上,商业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同类商品或服务聚集程度高,主营行业特色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50%及以上,街区内实际运营面积不低于街区商业总面积的65%,从业商贸业户数量达到60个及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服务功能完善,综合效益良好的特色商业街,给予管理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青岛市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的管理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并纳入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所在功能区、镇(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已纳入统计的年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营业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营业额每增加200万元,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申报主体不重复奖励,按最优政策执行。

5、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对企业总部设立在胶州市并纳入统计、直营连锁店累计达到4家及以上的,每新开设一个直营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在省外新设立一个直营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推进商贸流通业品牌建设。加强本土商业品牌培育,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对新认定的“山东省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胶州本地“老字号”工艺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建设展销中心或旅游购物商店,对新建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承办法人企业10万元奖励。大力推广胶州市品牌农产品,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经营企业开设胶州本地品牌农产品展销中心,对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后,一次性给予承办法人企业10万元奖励。强化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新认定为国家、省、青岛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7、引导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对采取公司化管理、电子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纳税等商业运营模式的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等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8、支持餐饮业便利化发展。对拥有中央厨房,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且线上总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统计的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9、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对独立注册并结算纳税的汽车交易中心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10、深化城市共同配送。对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从事城市物流配送业务2年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一次性按照其企业信息系统建设资金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支持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对于积极参加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且供应链体系建设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按实际投资金额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申报主体不予重复奖励。

12、鼓励打造特色节会品牌。对市级活动主办单位,按照宣传推介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大力培育“名吃”“名菜”“名厨”“名师”“名店”等美食类品牌,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烹饪协会的各类评选活动中,对新获得青岛市、山东省和国家级美食品牌的申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奖励。

13、鼓励引进、承办大型会展活动。在胶州市举办的标准展位数达200个及以上的重大展览活动或参会人数在200人及以上且外来参会人员不少于60%的大型会议、论坛活动,根据市级、省级、全国性、国际性对市场化运营主体分别给予每场次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如需进行政策咨询,请拨打胶州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电话:822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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