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告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年11月19日序号1借款人名称
青岛辉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借款合同编号
兴银青借宇 2016-154 号、兴银青借字2016-197号
币种
截止2018年8月31日的本金余额人民币9900000.00元担保人姜栋、韩玉娟
债权受让人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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