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8时许,李某来到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处理交通违法,他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李某在今年7月份在高密的夜市上花了15元,买了两块磁铁号牌贴,准备把它放在号牌上逃避交通违法处罚,但是买了以后李某一直心里很忐忑,一直到了8月份才开始使用,胶州市交警通过电子监控发现李某的违法行为,并将其录入系统。
李某收到违法信息后,来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据交代,他平时开车基本不在胶州行驶,来胶州没几次就被抓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因变造机动车号牌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李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早以记满12分,这次又记12分,他还会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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