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债 权 人名称
长 融 国银( 北京)投资管 理 有限公司
瑞 华 国银 投 资管 理 有限公司
华 融 汇通 资 产管 理 有限公司
债务人名称
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
青岛安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本金46846225.6529998541.6721500000
利息
24094310.57
8840789.32
4562360.65
担保
方式
保证、抵押
青岛瑞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王某某和宋某某夫妇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抵押
保证、抵押
青岛老三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赵某某和高某某夫妇、青岛江山旭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等连带责任保证。其中:
抵押情况
抵押土地位于胶州市铺集工业园内。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 38163.2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胶国用(2013)第 17-32 号,地上在建工程规划建筑总面积为 24597.25 平方米。
根据长融国银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以上三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融国银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此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上述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 〇 一八年七月三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 1、3 号利息计算至 2018 年 5 月20 日;2 号项目计算至2017年1月 3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转让债权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保证情况
国运集团有限公司、李某某等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为青岛安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宗工业土地使用权。座落于胶州市胶北镇秋连庄。土地使用证号为胶国用(2012)第6-5 号,登记用途为工业,登记面积为 75608.2平方米。
抵押物为青岛阿尔特玛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宗工业出让土地。座落于青岛市胶州市北关办事处山东道南,土地使用证号为胶国用(2013)第 1-20 号,登记面积 2724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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