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将出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
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晓哲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居包括直辖市在内的全国城市排名第七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居副省级以上城市第二位,在全国率先步入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阶段。下一步本市将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全市备案家庭农场6500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居包括直辖市在内的全国城市排名第7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居副省级以上城市第2位,在全国率先步入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阶段。本市先后被评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被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城市。
报告指出,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达到6500家,年销售农产品11.3亿元。工商登记农民合作社达到1.2万家,注册成员40.1万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00多个,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77万亩。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168家,年加工农产品能力超过1300万吨,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
土地流转面积达300万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等形式进入农业,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衔接起来,构建起市场牵主体、主体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破解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将小农户纳入了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00万亩,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65%,带动农户入社率达到68%,农业综合托管率达到59.2%,本市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均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以上。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助推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致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技术等优势,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机制等,带动周边群众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园区913个,培育了蓝莓、绿茶等一批特色农业小镇,推动形成粮油、菜果茶、畜牧、海洋渔业等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出崂山茶叶、胶州大白菜、大泽山葡萄等一批著名农业品牌,带动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发展到1.9万多个,“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92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居副省级城市首位。全市农民合作社直接带动农户60多万户,仅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16.8万人,带动农民增收117亿元。
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97个
可以说,这一成绩的取得青岛上下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指明了发展方向。
青岛市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规范引导与示范引领并举,努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模式创新方面,本市既注重发挥好各类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环节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又鼓励不同主体间不断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各类主体多业融合、抱团发展。积极推动筹建家庭农场协会,引导同区域同行业或业务密切相关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目前已有2个区市成立了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合作社联合社达到44家。引导合作社成员以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实行收入保底加分红。目前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97个,流转土地面积6.5万亩,涉及农户4.1万户,涌现出马连庄、东石格庄、前我乐村等一批富有特色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典型。
三年财政支持1.6亿元
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为其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坚持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实施农业项目的重要载体,把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据统计,近三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实施财政支农项目210多个、财政支持资金总额达1.6亿元。还率先探索“四权”抵押试点,截至目前,全市“四权”抵押贷款累计达到16亿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4.2亿元、林权抵押贷款3.3亿元,平度市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同时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试点、建立健全政企校对接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等。如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推进农业行业精准脱贫的有效抓手,截至目前,全市200个省定贫困村成立农民合作社218家,600农户、1387人实现精准脱贫。
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发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数量比较多,但还存在发展质量不高、规模不大的问题。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不足百亩,农民合作社平均规模30多户,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紧密。新型经营主体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精深加工率不高,产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不高,缺少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品牌。此外,辐射带动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相关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
下一步,本市将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将出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完善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用地水电等措施;并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小微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其扩大规模、提升发展质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做大做强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业生产托管的意见,引导经营主体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技术服务、农资供应、市场营销、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拓展发展空间。
■人才引领建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库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
制图/任康
注重量质齐升,提高发展质量。坚持一手抓数量,一手抓质量,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向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品牌化方向发展。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思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严格技术标准,开展商标注册和名牌创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影响力。对家庭农场,重点落实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对农民合作社,重点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开展示范创建,今年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各200家,示范社会化服务组织100家,树标引路,力争到2022年各类示范经营主体达到2000家以上。
还将强化服务指导,解除后顾之忧。建立政企校银担对接机制,搭建政府部门、涉农院校、金融机构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交流平台。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或到新型经营主体工作,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每年培育1.5万名新型职业农民,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加强运营监管和风险评估。健全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年底前实现涉农区(市)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覆盖、涉农镇(街道)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涉农村(社区)设立调解小组全覆盖,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此外还将推进机制创新,激发内生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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